清明节期间,全区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,特别要做到“六个严禁”: 严禁假借商务接待之名,违规为回乡探亲、游玩、祭祀扫墓的同学、朋友、战友等提供餐饮、住宿等接待安排; 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出行或接受上述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、游玩等; 严禁借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; 严禁借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报销个人各类费用; 严禁借机搞隐秘聚会,违规相互吃喝宴请; 严禁节日期间挂账吃喝,节后伺机公款报支。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好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,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封存及内部食堂管理,如遇突发情况,须及时向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。区纪工委将适时随机开展暗访活动,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。 举报电话:18252222510,举报邮箱:yckfqdfs@163.com。 特此公告。
中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|